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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舉辦“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BBNJ)協定談判歷程與法律評析”主題講座
    發布時間:2023年03月28日    作者:    資料來源:    瀏覽次數:1507

    2023年3月4日,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就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擬訂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以下簡稱“BBNJ協定”或“協定”)政府間會議正式落下帷幕,各國就BBNJ協定內容基本達成一致,標志著國際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領域的重大進展。為增進師生對BBNJ協定談判歷程及法律問題的了解,2023年3月27日,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舉辦了“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BBNJ)協定談判歷程與法律評析”學術講座。講座由BBNJ協定政府間會議中國代表團成員——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鄭苗壯研究員及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施余兵教授擔任主講,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蔣小翼教授擔任主持人。兩位受邀專家結合談判親身經歷和對BBNJ協定內容的理解,為現場師生帶來了一場精彩的學術盛宴。

    講座伊始,蔣小翼教授向兩位專家表示了熱烈的歡迎。隨后,兩位專家分別以不同主題分享了對BBNJ協定相關問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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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苗壯研究員以“BBNJ協定談判歷程與后續執行問題”為主題展開,詳細梳理了BBNJ協定的談判歷程,并分析了協定的主要內容和后續執行問題。BBNJ協定談判始于2004年,持續了將近二十年才達成最終協定,其間主要涉及特設工作組、預備委員會和政府間會議三個階段。鄭研究員認為,政府間會議的正式結束,反映了國際社會渴望快速達成協定的愿望,成果具有里程碑意義;但是,其談判過程存在瑕疵,以美西方為代表的國家在談判中占據主動,向發展中國家施壓。在后續執行中,BBNJ協定的普遍性和權威性將面臨挑戰,包括美國等部分國家可能不會成為協定締約方,協定與IMO、ISA、RFMOs等主管國際機構的關系也有待理順。在爭議較大的海洋遺傳資源議題上,雖然協定反映了發展中國家所主張的惠益分享發展趨勢,但是部分發達國家逃避國際責任、拒不承擔國際義務,后續發展前景并不樂觀。另外,在BBNJ協定下,公海保護區的全球布局將指日可待,對海上活動空間的影響有待進一步觀察。此外,環評制度將推動海洋利用方式向環境友好型轉變,在養護生物多樣性方面發揮有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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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余兵教授以“BBNJ協定所涉主要問題的法律評析”為題,分享了對BBNJ協定的幾點觀察,深入分析了協定的爭端解決程序,發表了對ITLOS的全庭咨詢管轄權、協定“關系”條款等的見解。施教授認為,BBNJ協定在沒有經過充分談判協商的情況下匆匆通過,一些案文存在多種不同解釋和適用的空間(例如第4、4bis、5、11、52條等),未來相關國家在履約時容易產生爭端,協定的履行將面臨很大挑戰。對于BBNJ協定下的爭端解決程序(第55條),施教授認為,雖然協定最終未選擇中國提出的爭端解決方案,但是中國代表團經過多次磋商,已經將中國要素寫入最終案文,案文總體上是各方妥協的產物。當前協定爭端解決部分仍有問題需要解決,施教授鼓勵學者就相關問題展開研究,例如,如何理解“比照適用”和“without prejudice to”,“unsettled dispute”和“dispute”有何區別,《公約》第298條能否排除爭議海域的適用,第55條第8款和第8bis款能否滿足中國的關切等。除此之外,施教授還對ITLOS的全庭咨詢管轄權(第48.6條)和協定“關系”條款(第4條),包括“not undermine”原則等問題進行了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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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問答環節,兩位專家對環評部分對國家主權的影響、劃區管理工具部分對其他IFBs的影響、緊急措施等內容進行了答疑解惑。最后,講座在掌聲中結束,取得了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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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NJ協定是當前海洋法領域最為前沿的話題。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在第一時間組織本次講座,邀請談判組專家就該話題分享一手資料和獨家見解。兩位專家深化了師生們對于BBNJ協定相關法律問題的理解,進一步激發了研究興趣,打開了研究思路。同時,本次講座還讓學生得以窺見國際條約談判工作的細節,了解在外交場合維護國家利益的堅毅,有助于引導學生厚植家國情懷,投身涉外事業。

     

    文:王志偉

    圖:夏浩銓